依据云南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和昆明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安排,安宁市教育局现将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
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安宁市辖区内的职员与在安宁市辖区内大专院校就读的的应届毕业生,并且参加省考或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者。
2、认定类型
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想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备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遭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遭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应拥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的常识;
3.中文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具备好的身体条件。
4、认定方法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认定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址进行现场确认,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舍弃。报名日期:2017年4月21日-5月18日 ,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在线报名,逾期没办法补报。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26日,咨询电话:。